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11/4 18:56:59作者:2008/11/4 18:56:59有2008/11/4 18:56:59位读者读过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我省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重点面向苏北和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县(市、区)的农村学校。
二、推荐学校和推荐指标
推荐学校包括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南通大学6所举办教师教育、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下达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推荐指标105人,其中南京师范大学20人,苏州大学15人,扬州大学30人,江苏大学20人,江南大学10人,南通大学10人。
三、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是前述6所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师范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②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③所学专业属以下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
四、培养学校和培养计划
培养学校和计划为南京师范大学30人,苏州大学25人,扬州大学30人,徐州师范大学20人。
五、工作程序
1.10月20日前,6所推荐学校根据我厅分配的指标(见附件2),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学生,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请各校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2009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
2.10月10日—31日,各校组织推荐人选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各校组织推荐人选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推荐资格无效。
3.11月30日前,各校推荐人选携《登记表》到培养学校面试。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推荐人选,可不予接收。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由培养学校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请培养学校在《登记表》内签署录取意见,并将《登记表》交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4.2008年底或2009年初,我厅委托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取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人员“双选活动”。 取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人员亦可自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落实农村任教学校。
5.2009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取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人员签订录用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对未被录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自动取消。
6.2009年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0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推荐人选录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25-86297129,传真:025-86297124,电子邮箱:lina@jsbys.com.cn。该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培养学校一份。
7.对录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培养学校应将其列入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3年。
六、有关政策规定
1.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任教满3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第4年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5年返回任教学校工作岗位,边工作边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2.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任教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 对到苏北和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县城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亦执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相关经费补贴政策。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