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4/8 10:15:35作者:2009/4/8 10:15:35有2009/4/8 10:15:3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会
江宁教字﹝2009﹞15号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今年3月30日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掀起今年校园安全教育宣传热潮,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减轻人身伤害程度,根据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有关通知精神,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将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联合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3月30日至4月3日
二、主题及内容
活动周期间,各学校要围绕南京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学习自救互救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主题,重点开展自救互救学习培训及交通安全、预防传染疾病和防骗防偷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学习演练,教职员工要学习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初级现场救护技能,中小学生要学习休克、晕厥、溺水、中晕、中毒、触电等情况下的简易急救处理,有条件的可开展相应训练。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将联合组织全区学校红十字会秘书长培训(相关情况另行通知),对拟创建“红十字会示范校”的学校进行重点指导和督查,并组织一个自救互救演练观摩现场。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教育及活动。
三、组织形式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板报、画廊、橱窗等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安全知识,通过家校通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第一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管;通过班会演讲、征文评比、亲子活动等形式,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活动,亲身体会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校红十会组织和校医、保健老师的作用,采取观看录像、挂图、讲座、演示、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救互救方式方法的学习培训。
活动周期间,各中小学应力争做到“五个一”:即营造一个浓厚的氛围;上一堂安全教育课;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出一期宣传板报或橱窗;组织一次自救互救室外训练或演练。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此次活动市教育局、市红十会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较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校园领导要亲自组织,教师要积极参与,确保活动的效果;要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技术与器材的支持(区红十字会联系电话:52283500)。
(二)拟组织较大规模演练需区教育局协调指导的单位请在本月中旬告知法制安全科,以便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协调。
(三)活动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活动小结和材料整理,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含电子稿)随安全工作季报表一并上报。电子邮箱:52284632@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上报: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区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