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红中学关于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发表日期:2014/3/5 0:00:00作者:2014/3/5 0:00:00有2014/3/5 0:00:00位读者读过
桃红中学关于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教师形象,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学校重新修订《桃红中学关于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切实做到爱生乐教,师生和谐:
一、关于体罚学生的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类似行为者视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向学生实施敲打、揪扭、推搡、蹬踢、或用透明胶粘学生嘴巴等惩戒、欧打、毒打行为;
2、向学生实施吐痰、吃异物、扒衣服、罚跪、毁容行为;
3、向学生实施罚站,罚跑,罚晒,罚冻,罚做过量作业,不准进教室,讽刺、漫骂等行为;
4、要求或启发、诱逼家长打骂、侮辱学生;
5、惩罚学生从事过当或过量劳动;
6、恫吓、威胁学生;
7、随意向学生罚款;
8、叫学生自己打自己或叫学生惩打学生。
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为防止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应当注意的问题。
1、教师要为人师表,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这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2、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准偏向一部分学生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做思想转化的工作,要以表彰、激励为主,同时帮助学生树立信心,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
3、对极个别犯错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学生,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给予纪律处分,但也要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禁止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
三、学校为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采取的措施
1、在教师中持之以恒地开展端正教育思想,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每周教职工例会,安排相关教育内容。
2、组织好“爱生日”和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树立爱生典型,表彰为学生服务意识强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的老师,组织经验介绍会,号召全体教师向先进学习。
3、违反本规定,对学生罚站、罚跑、逐出室外,用语言侮辱学生的,一经学校发现或学生举报,查实后,大会点名批评。
4、若发生侮辱、打骂学生事故,学校接到家长举报(已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教师在全校大会做检查。
5、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出走辍学事故者,学校通报并根据教师奖惩方案给予相应惩罚。
6、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承担80%-100%的经济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括登报、报道等)对责任教师给予待岗处理。
8、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举报到区、市教育局者,学校除采纳教育局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9、学年内教师累计发生三次体罚学生事故者,对责任教师进行待岗处罚。
10、凡发生体罚学生的责任教师均不得参与晋级、评优。
四、本办法的处罚对象为责任教师和有关领导。
五、以上各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桃红中学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