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红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简章
发表日期:2013/9/25 0:00:00作者:2013/9/25 0:00:00有2013/9/25 0:00:00位读者读过
桃红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行政指导下,设立初中学生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四条: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年级组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计委员八人,其中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第五条: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 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六条:本委员会聘请学校德育处主任一名,年级组长为顾问。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青少年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第八条: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能力、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第十条: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成员实行不定期到校制度,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亦可采取信访、家校网络平台、电话联系方式),每学期至少活动2次。各委员要及时向学校反馈所在班级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本简章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桃红初级中学
2013-9-19
桃红初级中学(初一年级)家长委员会成立
暨第一次家长委员会议程序
主持人:穆明顺
1、张尤胜副校长介绍学校基本状况
2、史利民主任解读桃红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简章、桃红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职责
3、穆明顺宣读桃红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名单
4、民主推荐桃红初级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5、张尤胜副校长发放聘书
6、桃红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主任发言
7、召开第一次家长委员会议
8、宣布会议结束
桃红初级中学
2013-9-22
兹聘任徐海燕同志为桃红初级中学初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自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聘期三年。
此聘!
江宁区桃红初级中学
江宁区桃红初级中学家委会
201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