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室学生来访须知
发表日期:2014/2/1 0:00:00作者:2014/2/1 0:00:00有2014/2/1 0:00:00位读者读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 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
3、 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
5、 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6、 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7、 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8、 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
9、 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 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1、 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心理咨询室学生来访须知
1、 心理辅导室主要为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同时也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2、 求询者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事先与心理辅导室预约,并要准时赴约。若要更改约定时间,请提前与咨询老师联系。
3、 咨询过程中,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咨询作业。
4、 咨询后情况有所好转者,不要擅自中断咨询,后续咨询间隔、次数、何时结束咨询等,要尊重咨询老师的意见。
5、 如果咨询需要若干次才能结束,在咨询间歇期内要主动地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可通过电话联系)。
6、 经咨询,情况出现明显改变时,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咨询老师,以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