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3/16 0:00:00作者:2015/3/16 0:00:00有2015/3/16 0:00:00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15〕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社区教育中心、进修学校、直属单位:近期,区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
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
巩固教育系统前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响”问题集中治
理的有关要求,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
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单位、个人“吃空响”的治理范围、内容和政策界限,明确对“吃空响”单位、个人处理的标准,全面掌握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吃空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吃空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注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强化人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力,维护政策的权威性。
二、强化领导,认真组织核查。
各学校(单位)要在前期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等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界定的“吃空响”情形,抓紧组织“回头看”,认真梳理核查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等情况,全面摸清底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和责任人,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于3月底前进行专项督查。
三、明确责任,坚决有责必究
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干部人
事和财经纪律,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再清查工作,发现漏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补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出现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学校(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对瞒报、漏报、“零”填报的单位,经核查存在“吃空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组织人事纪律规定追究学校(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填写附件3、附件4,并于3月20日前将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纸质稿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室(无两类情况的上报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空白纸质稿)。
附: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吃空饷”人员情况汇总表
4.“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