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桃红中学2007年度警示教育活动。
发表日期:2007/11/20 14:31:30作者:2007/11/20 14:31:30有2007/11/20 14:31:30位读者读过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以及“五五”普法进程,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警示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按照区教育局法制安全办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校园的法制建设,积极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的目的:
增强我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行为偏差生的警示教育;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放大活动的教育效果,在全校师生中推进法制教育,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积极向上的美丽校园。
三、活动的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良成校长。
副组长:姚应平副校长。
组 员:史利民、穆明顺、胡亮以及部分班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王良成校长全面负责此项活动,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姚应平副校长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安排,联系落实时间、地点、车辆等。
史利民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及活动秩序,活动中的应急、安全措施。
穆明顺老师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以及活动的总结。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及活动秩序。活动后做好教育宣传。
胡亮负责摄影、拍照以及学生活动秩序。
3、具体时间:
2007年11月21日下午(12:30—16:30)。
4、活动地点:
大连山劳教所。
5、活动内容:
(1)、参观大连山劳教所。
(2)、听取劳教人员现身说法。
(3)、听取相关人员开设法制讲座。
6、活动要求:
(1)、初一、二年级各班推荐5名学生,要求体现层次性和典型性。初三年级各班班委一名,行为偏差生1—2名。
(2)、初一、二年级各班确立一名小组长,协助负责本班学生的管理。初三年级推荐2名组长,协助负责本年级学生的管理。
(3)、每个参加活动的学生都要带好笔记本。在参观过程中严守纪律,不得携带食品或与参观无关的物品。
(4)、所有参加的学生穿校服。
(5)、召开参加活动的学生会议,发致家长一封信。
6、活动总结:
(1)、全校观看法制活动的录像片。
(2)、开展“法在心中”的征文活动。
(3)、制作法制教育展板一块。
(4)、召开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
江宁区桃红中学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