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〇一一年度江宁区“考务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1/9 9:20:16作者:2011/11/9 9:20:16有2011/11/9 9:20:16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1〕56号
关于评选二〇一一年度江宁区
“考务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校、考点: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强化服务考生意识,增强考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逐步建立一支思想优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考务工作人员队伍,努力实现“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的目标,持续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品质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统一考试二〇一一年度江宁区“考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数量:
参加全国、省、市教育统一考试(含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考等四类考试)考务工作三次以上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考务员及监考教师,各学校可推荐申报一名参评对象。2011年度承接区级考务工作2次以上(含2次)的考点学校和高考考点学校可推荐2名参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统一考试的政策、规定,热情关心支持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亲自主持或承担本年度各类各次教育考试的考务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考务工作规定,熟悉各项考试要求,精通考试业务,培训效果好,执行力强,操作无差错。
3.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丰富的组织考试工作经验,考务组织严格周密,实施考务操作规范无失误,考风考纪教育效果显著。
4.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大胆管理、不徇私情、敢于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的干扰侵蚀,能熟练掌握监考程序、要求,能及时预防和查处各类违纪舞弊行为,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的考风考纪。
5.保密意识强。并能根据岗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6.具有较强的维稳意识,能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7.有强烈的大局观,关心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热情服务,考场气氛和谐。
8.全年考试工作无任何责任事故和工作失误,表现突出,得到监考员、巡考员、主考好评和省、市、区招考部门认可。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年度本校考生在高考、中考中出现违纪行为的;
2.本年度本校监考人员在教育统一考试中出现违纪情况或行为的;
3.本年度考务工作发生差错,在省、市、区通报的。
三、评选办法:
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考务工作者,可采用个人自荐、学校评议审核推荐的办法,经区招办材料初审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1.学校推荐。学校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考务工作者,可采用自下而上,个人自荐或学校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张榜公示。所有符合条件被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各校在学校应张榜公示三天至五天。
3.材料申报。在推荐、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各校请务必于11月17日(周四)前,将推荐上报人员评审表和500-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招办306室,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刘维玉。
4.对被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评选出二〇一一年度江宁区“考务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二〇一一年度江宁区“考务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二〇一一年度江宁区“考务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学校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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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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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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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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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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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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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类考试考务工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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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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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结果 |
参加人员 |
同意 |
不同意 |
区招考办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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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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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 ||||||||
此表复制有效(先进事迹,书写不够,可另纸附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