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务知识
发表日期:2007/11/15 12:52:04作者:2007/11/15 12:52:04有2007/11/15 12:52:04位读者读过
第一讲 共青 团 简 介
共青团(全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成立至今先后经过了三次改名。最早的名称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元旦,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还决定把解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顺序排列,把团的下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定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章规定共青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4)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各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团的中央委员会决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团的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修改团的章程;选举团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团的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团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团章规定: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选举同级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地方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出来的团的委员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团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定期请示和报告工作。
团的基层组织,包括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它们是基层团的工作、活动的组织和指挥机构。团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