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宁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年度复评及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11/4 18:46:36作者:2008/11/4 18:46:36有2008/11/4 18:46:36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教法〔2008〕16号
关于开展江宁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年度复评
及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根据区教育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江宁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江宁教法〔2007〕6号)要求,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在上一年度里,南京市上元小学等22家所学校(幼儿园)被确定为江宁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切实推进全区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经研究决定,由区教育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开展江宁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年度复评及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教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复评及考核评估的办法、程序仍延用《关于开展“江宁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江宁教法〔2007〕6号),各学校要对照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
三、对首批命名的“依法治校示范校”经过复评,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复查合格证书”;对工作懈怠、出现违法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撤销其“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称号,收回牌匾。对通过第二批“江宁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联合命名表彰。
四、复评及考核评估自2008年11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杨圆同志联系,电话:52284632。
附件:1、江宁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2、申报江宁区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江宁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江宁区铜山初级中学 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江宁区麒麟初级中学 南京市上元中学
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江宁区岔路学校
南京市秣陵中学 江宁区陆郎初级中学
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 江宁区禄口初级中学
江宁区秣陵初级中学 南京市上元小学
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 江宁区铜山中心小学
南京市百家湖幼儿园 江宁区秣陵中心小学
南京市百家湖小学 江宁区禄口中心小学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
江宁区江宁中心小学 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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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宁区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南京市秦淮中学 南京市东山外国语中学
南京市竹山中学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南京市清水亭学校 南京市翠屏山幼儿园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 南京市东山小学
江宁区湖熟中心中学 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江宁区土桥中学
江宁区东善桥中心小学 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江宁区淳化中心小学 江宁区淳化中学
南京市汤山中学 江宁区汤山中心小学
江宁区桃红中学 江宁区陶吴中心小学
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 江宁区麒麟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