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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

发表日期:2008/5/6 10:56:13作者:2008/5/6 10:56:13有2008/5/6 10:56:13位读者读过

1973年至今,我国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法律文件,为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些法律与法规,表现形式多样,内容和任务各不相同,是由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其它以保护自然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为宗旨的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从整体看,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比较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环境保护作了明确规定。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在第10条、第22条还有相应规定。宪法的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构成了环境保护立法的宪法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环境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构成其他单项环境立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