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学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4/8 10:23:26作者:2009/4/8 10:23:26有2009/4/8 10:23:26位读者读过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表彰激励优秀学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8学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学年度评选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1.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应在本市普通中学的在籍生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
2.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3)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在初中、高中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中产生。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省、市三好学生条件,并是毕业班现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4.市先进学生集体应从校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1.各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先进学生集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任何单位不得突破所分配名额。
2.学校要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1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校长负责)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确定的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各校在向教育局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以下材料:(1)张榜公布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校长签字)。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校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市先进学生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有关材料请于4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207室 。
2.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08学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要将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身边典型的一次有效德育活动。各校要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doc: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名额名配表
附件二.doc: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三.doc:市学生先进集体推荐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