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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通知

发表日期:2014/4/28 0:00:00作者:2014/4/28 0:00:00有2014/4/28 0:00:00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通知

江宁工发通2014-14号

关于转发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

建立“爱心母婴室”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产业、局系统及区各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爱心母婴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于4月25日前将《南京市工会2014年“爱心母婴室”建设申请表》报送至区总工会女工部。

联系人:张方玲,联系电话:52190570,

电子邮箱964340067@qq.com。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

2014年4月16日

 


南京市总工会文件

宁工发〔2014〕26号

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爱心母婴室”的通知

各区总、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对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给予充分关心和大力帮扶,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从2014年开始,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各企事业单位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今年首次支持建设50个。推动企事业单位对职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给予呵护关心,为她们在工作单位提供一个私密、干净、舒适、安全的休息场所,为职业女性安然度过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这项工作已列入市总工会2014年为全市百万职工新办的12件实事之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承办单位: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协作单位: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作目标

2014年至2016年三年时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工作生产一线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支持建立150个“爱心母婴室”,今年首次启动建设50个。同时,大力倡导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爱心母婴室”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三、“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

    1、一个干净整洁、私密安全的房间;

    2、悬挂“爱心母婴室”铭牌;

    3、桌子和至少2把椅子(或两人座以上沙发);

    4、水池、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5、冰箱(存放母乳)、饮水机、微波炉;

    6、宣传招贴画;

    7、母婴杂志展架及母婴杂志;

    8、母乳喂养知识光盘、宣传手册;

    9、新妈妈爱心礼包(提供母婴产品试用装供妈妈们体验)。

四、职责分工

1、企事业单位

    负责提供场地(地点应方便女职工使用)及场地内的硬件设施,如电源插座、水池、桌子、椅子或沙发、饮水机、微波炉等,并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使用人员实施登记制度。

2、协作单位

    协作单位负责提供技术及物资支持,包括:宣传招贴画、母婴杂志展架及母婴杂志、母乳喂养宣传光盘、宣传手册、新妈妈爱心礼包等,系统宣讲母乳喂养知识。

3、主办单位

①统一制作“爱心母婴室”铭牌,在醒目位置悬挂,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②对符合条件今年首批50个“爱心母婴室”各赠送一台电冰箱。

    ③联合协作单位邀请母乳喂养专业机构和医疗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益讲座,帮助女职工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殊生理阶段的有关知识。

    ④规范“爱心母婴室”建设管理,开展调研督查,组织学习交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女职工承担着生育、抚养子女的重任,关系到人类的繁衍。母乳是宝宝最自然健康的完美食物,没有任何人造食品可以与母乳相提并论,母乳喂养让妈妈和宝宝更健康。建立“爱心母婴室”,致力于为更多选择母乳喂养的母亲和家庭提供支持,提高母乳喂养率。为包括孕期女职工在内的所有职业女性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营造温馨家园和心灵港湾。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积极行动起来,切实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精心组织,做好服务。各级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建设“爱心母婴室”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爱职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良好氛围。各中间层次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上述“爱心母婴室”建设要求,在育龄期女职工人数较多(至少达到30人以上)、条件成熟的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认真填写《南京市工会2014年“爱心母婴室”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市总女职工部(电话:84551227),首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附件:南京市工会2014年“爱心母婴室”建设申请表

 

 

 

南京市总工会

2014年3月28日

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附件

南京市工会2014年“爱心母婴室”建设申请表

单位名称

 

隶属中间层次

 

建立位置

    □企事业内部     □写字楼内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单位工会负责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使用对象

□本单位职工   □大楼内职工   □对外开放

爱心母婴室面积

 

开放时间

 

企业女职工情况(含人数、年龄情况等)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所在中间层次工会意见

市总工会意见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