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1/17 13:45:39作者:2011/11/17 13:45:39有2011/11/17 13:45:39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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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教字〔2011〕第50号
关于下发《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特殊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1年10月21日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区教育系统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教、民主办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教育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涉及教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局机关领导干部和校(园)长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规范办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江宁“十一五”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区教育局也被南京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五五”普法)有功单位”。
2011年至2015年是江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在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现实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江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蓝图的重要时期。继续在全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们的法律素养,将成为夯实江宁教育“市内领先、省内排前、国内有名”发展定位的基础,成为江宁教育实现优质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重要保障。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全区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使局机关能够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使学校能够依法治校、民主决策;使教师能够依法施教、为人师表;使学生能够依法自护、守法诚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机关人员、教师、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青少年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机关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三)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广告欺诈等不法行为。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青奥会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为青少年学生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良好基础。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要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务公开,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依法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评议。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依法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加强教育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保障全区教育系统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重点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普法宣传教育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二)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
第一,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在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把青少年学生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养成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结合学生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结合起来,把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教育等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在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行。
第二,做好“四落实”,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三,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教育网络。要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模拟法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开展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街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推进“零犯罪”学校的创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2.认真抓好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
严格贯彻落实《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局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暂行规定》,努力提升局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同时要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教育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网络优势,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内容,在机关中弘扬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第一,加大对校(园)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校(园)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法制教育要作为校(园)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环节,作为评估学校办学绩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
第二,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保证学时,并将学习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第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把法制课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统一培训中,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对法制课骨干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继续做好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在学校工作半天,每学年应向原单位作一次学校法制工作的专题述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上半年)。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学校五年普法规划,报局法制安全科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组织开展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评估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由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教育系统普法教育纳入教育“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学校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高位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局法制安全科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正常开展。
(五)重视理论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推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